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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称延误“补偿”不是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6:10 红网-三湘都市报

  7月23日,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还就《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再次进行了解释:《意见》是民航总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促使航空公司注重航班正常工作,减少航班延误的内部文件。

  其所指的“补偿”是指在航班较长时间延误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安抚旅客和加强服务的措施。因此,“补偿”不能等同于赔偿。

  这位负责人强调,为避免引发后续航班延误,防止飞行员疲劳驾驶形成安全隐患,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采取登记、信函邮寄等方便旅客的办法完成。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旅客因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向航空公司的索赔争议,应按民航法相关规定处理。《新京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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