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资助自家孩子能不能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8:00 光明网
邹云翔(江苏检察官)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五种捐助免征所得税,此举旨在鼓励个人和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投入。

  (《新京报》7月20日)看了此新闻后,我忽然感觉到一个政策上的悖论:我出钱资助一个与我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孩,享受了所得税上的优惠;但如果我出钱养的是自己的小孩,却没有能够得到相应的所得税待遇。

  无论我养活自己的小孩还是别人的小孩,不都是对社会的一份贡献,可养自己小孩的“公益”表现为何在所得税上得不到认可呢?

  其实这样的问题在有些国家并不存在。在有些国家,公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与其抚养的人口有关,一个每月拿一万元但要抚养五个小孩的人,与一个拿一万元却没有抚养负担的人,纳税额是绝对不一样的。前者抚养小孩的费用将会从税前收入中扣除。当独身者纳相当大数额税收的情况下,前者有可能一分钱不纳。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这样的社会保障除了由国家直接给予救济金,还有两种重要的补充:一部分是国家通过公益慈善活动资助处于困境的公民,应该说此番所得税优惠就是国家履行职责的体现;另一部分公民的社会保障是通过家庭的功能来发挥的,比如抚养与赡养。应该说,公民的家庭内部抚养与赡养行为履行的也是一种社会职能,使得那些没有能力照顾自己的人得到很好的保护,国家就应该充分肯定每个人在家庭内部的贡献,以特定的政策予以支持才对。目前我国的个税起征点是“一刀切”地按1600元,没有扣除个人的家庭必要开支,看来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