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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人之痛,千万人之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8:00 光明网
王海鹰 王娅妮(新华社记者)

  由于家人再也无法承担巨额医疗费,山东单县66岁的绝症老人王美容被遗弃在医院。“弃母事件”余波未平,山东泗水农民孔祥运17日又在济南街头吞安眠药自杀,幸而获救。他留下遗书说想献出遗体为一岁半的患了免疫缺陷症的儿子筹集医疗费,他的家庭已因6万多元医疗费而负债累累,儿子以后的医疗费无力再支。

  接连发生的两起极端事件,让人们再次把目光投向我国尚不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

  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曾对全世界191个国家“卫生筹资公平性”进行评价,中国排188位,倒数第四。尽管这个排序有可商榷之处,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尤其是农村医疗保障筹资不公平、农民缺乏保健制度的现实。

  毋庸讳言,近些年,一些本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职能落在了“赤手空拳”的百姓头上。由于缺乏保障制度,很多人得一次大病,不仅是人与疾病的抗衡,更成了对家庭经济实力的消耗和考验。王美容因患胃癌花费了15万元,这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据专家计算,按照去年山东省农民人均3930元(其中仅一半左右是现金收入)的收入水平,王美容要不吃不喝至少劳动76年,才能挣出这笔医药费。

  “老百姓看不起病了!”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医保制度缺失下的残酷现实。如果没有基本的医保制度,恐怕以后不仅是遗弃母亲,遗弃妻子、丈夫甚至个人遗弃生命的事情还会不断发生,传统的人伦道德还将不断受到经济重负的冲击,王美容、孔祥运两家的遭遇可能会落在更多的人头上,因为没有人敢肯定自己能在疾病面前“豁免”。

  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才能让我们免于这种伤痛、这种无奈。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去年公布的调查数据,目前在城镇地区,医疗保障(保险)制度所覆盖的人群大约有1亿人,不足全部城镇从业人员的半数;在农村开展的新型合作医疗虽已覆盖42%的人口,但由于保障水平低,大多数地方封顶报销1万元,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因病致贫”问题。

  建立保障力度更大、保障范围更广的医疗保障制度,已是不得不为的当务之急,也是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题中应有之义。

  在对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同时,对王美容这样花费巨大的大病患者,还应建立大病救助制度,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形成国家、社会、个人三方合力,共同抵御就医的经济风险,让每个人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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