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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感广东第一女巨贪"人的贪欲很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0:27 四川新闻网

  曾经是全国知名的企业家,也是作为中国妇女的杰出代表,于1995年出席了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曾被评选为“创业企业家”的劳德容,在担任深能源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期间,竟然收受贿赂940余万元,挪用公款1300余万元,而且她还擅自决定将公款港币2200万元借给香港某公司使用,个人拥有不明来源财产4300余万元,劳德容共计涉案金额超过6000万元。因此,2003年,她被媒体称为“广东第一女巨贪”。同年9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劳德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那么,这样的一个曾经为国家,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并且风光一时的劳德容又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呢?2006年4月18日,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有记者见到了这位昔日拥有80多项荣誉、领导着总资产达150亿元企业的女强人,并且对她进行了采访。经过三年的反思而痛定思痛后,劳德容终于说出了自己犯罪的心路历程。

  劳德容说:“入狱3年来,现在觉得人的贪欲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人一定要知足。我现在感觉到很多东西都是身外物,过去自己刻意追求都是错误的,如同一场梦一样。60岁,是我的人生断点,起起落落,浮浮沉沉,我觉得自己应该用一颗感恩的心去续写今后的人生。”笔者在想,这一句“人的贪欲是一件很可怕的事”的感慨,不仅说出了劳德容身陷囹圄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认真反思的真心话,而且也反映了所有贪官们之所以会走上贪污受贿这条不归路的根本原因。

  众所周知,从人的本能来说,每个人不可避免的都有一种随时在心里活动的欲望。而且从某个角度来说,人正是由于这种欲望,并且在这种欲望的推动下才得以不断的向上提升和完善自己的人格特征。同时,社会也由此而不断的向前发展。人没有欲望是不会进步的,社会没有人的欲望是不会发展的。但是,问题是作为一个社会的人,要懂得欲望不能过度,不能让自己的欲望放任自流,要懂得让自己的欲望必须在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如果不能够用社会制定的法律规范来严格约束自己的欲望,那么,这种人就不是真正的社会意义上的人了,特别是作为一个领导人,其素质和思想境界应该更高才是。

  欲望过度,违反了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最后的结果就只能是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厉惩罚。像成克杰、胡长清、李真、马德等等这些被揭露出来的腐败官员,几百万、几千万的大肆贪污受贿,并且过着荒淫糜烂生活的罪恶行径,我们从中都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贪官们无不都是因为让自己的欲望得以放任自流。胡长清不是也曾经这样说过吗?之所以让他走上断头台,根本的原因都是因为“天高不算高,个人欲望第一高”造成的。一句话,也就是贪欲膨胀自毁前程。因此,由于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的贪欲,最后都沦落成为劳德容所说的“不忠不孝的”罪人了。

  记得有一位哲学家说过这样的话,“贪与不贪的界限在哪里?我这么看:一个人如果以金钱本身或者它带来的奢侈生活为人生主要目的,他就是一个被贪欲控制了的人;相反,不贪之人只把金钱当作保证基本生活质量的手段,或者,在这个要求满足以后,把金钱当作实现更高人生理想的手段”。

  因此,作为一个社会的人,我们不仅要从劳德容这一句“人的贪欲是一件很可怕的事”的话中得到警示,而且还应该从这位哲学家对金钱的哲理中得到一种启发: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们要牢记胡锦涛同志语重心长的教诲,“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努力工作,真正为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以造福于我们这个伟大的民族,造福于广大的人民群众,真正成为一个忠孝两全,百姓称赞的好人。(俞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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