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将被强制“自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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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0:45 南方新闻网 |
商品房将被强制“自检” 计划于9月1日施行,购房者在买房后将拿到一份相关检测表 本报讯(记者李斌)自今年9月1日起,深圳的购房者在买房后将拿到一份《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结果表》,从而对所购买房屋的质量做到一目了然。按照深圳市建设局制定出 台的《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在过去对商品房竣工验收进行抽检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逐套检验的环节,新《规定》计划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深圳市建设局介绍,在深圳的房地产市场上,建筑产品质量投诉及诉讼案件不断增多,房地产工程质量问题日渐成为社会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过去的建筑产品质量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建筑产品商品化的特性,不能满足消费者在观感、功能等方面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目前商品住宅工程按法定的抽验方式存在漏检的风险,而逐套检验可以基本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此次建立的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在组织商品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套住宅的建筑观感、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的专门检验。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逐套检验工作,按套出具《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结果表》。《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结果表》是本套商品住宅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证明,建设单位依法对检验结果和本套房屋的建筑质量承担法律责任。商品住宅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结果记录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付商品住宅买受人。 由于逐套检验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因此与政府法定的竣工验收环节并不冲突。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