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违章车当废铁卖?挖挖这个“老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0:47 四川新闻网

  王炯木

  重庆一交警把暂扣的违章车当废铁卖,被江北区检察院指控涉嫌贪污。法庭上,当事人冷静辩称,他们支队对停放时间长而无人认领的违章车常规处置方式就是当成废铁卖,而他也正是按照老规矩做的,这种处理方式并不算犯罪。(《重庆晚报》7月25日)擅自将暂扣的违章车卖了,而且如同卖一块废铁,尽管其所得方式是抵了赌债,钱没有进自己的腰包,

却并不影响其贪污的性质。这法理大致人人都懂得,也不值一评。但看当事人理直气壮的“老规矩”之辩,却不能不让人多个心眼。

  有许多人认为,把违章车当废铁卖、甚至这种随心所欲的处置成为“老规矩”反映了制度失缺。对此观点,笔者是不能苟同的。本是别人的东西你却自个儿当作自家财产变卖了,这还用得着制度吗?我们在哪里见过诸如“不能擅自变卖别人的房、车、财产”这样的制度?依照法律,交警部门扣押违章车辆在时限、保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被扣当事人久未认领是另一回事),暂扣并不等于没收,何况交警部门没有没收财产的权力。在“暂扣”状态下,违章车主的财产权是不容侵犯的。

  一个普通的交警执勤人员何以敢擅自变卖他人的财产,何以能让买主轻松从容地将违章车从停车场开走,何以视同废铁一般变卖,何以在法庭上从容辩解,大约支撑他底气的就是他所说的“老规矩”罢了。

  这个事件的背后到底是什么缺失呢?我看是执法部门对执法对象乃至社会的执法责任缺失和自身的法律操守缺失,说到底是一种执法精神的缺失。

  话说回来,违章车当废铁卖是“老规矩”一说还只是冷静的一面之词,到底存不存在这种惯例,检察机关当深挖才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