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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药品代言 封杀明星,更要封杀商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0:49 四川新闻网

  徐德国

  针对名人、明星在媒体上频频露面,为药品广告代言的行为,国家工商部门已经给予明确的“封杀令”,禁止明星为药品代言。(《北京晨报》7月25日)

  从唐国强到陈小艺,再到郭德纲,明星们一再在广告上“阴沟里翻船”,不可否认

,确实有些明星“艺德”不佳,为了金钱可以出卖自己的形象。对于这样的明星,封杀自然是可以的,但我以为,封杀仅仅是治标,只有封杀明星的同时也封杀那些做广告的商家,才是治本。

  明星的不实广告的内容是谁设计的?是商家。明星所起到的作用,是放大了商家这种不诚实的行为,是为虚假广告推波助澜。而广告的受益者是谁?除了明星,也自然是商家,不论是减肥茶广告,还是送子观音广告,商家从明星的代言中,都获取了巨额的利润,因此,不论是从广告的设计以及广告的营利者来说,在虚假广告中,最主要的角色是商家,明星不过是他们的一个钓饵而已。

  都说外国明星社会责任感强,其实大家没注意到中国明星和外国明星在素质上的区别。比方说吧,在国外,穿假货的人很少,但在中国,穿假货的人很多,外国的假货有商家和市场管理者来把关,中国的假货,那就得消费者自己把关,这就是中外的区别,明星代言广告也是如此,与其去封杀我们那些综合素质并不很高的明星,还不如在源头上把关,让这些明星们没法接到虚假广告,而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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