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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房子租给诈骗犯,房屋出租人“领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0:50 新华网

  

辽宁:房子租给诈骗犯,房屋出租人“领罚”

  广州:母子出租屋遭割喉(资料图片)

  新华网沈阳7月26日电(记者董践真)根据出租房屋常常被犯罪嫌疑人首选为藏身之地的现状,辽宁省依照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我国治安处罚法,在全省范围进行了一次大

规模清理整顿,对80余起违规出租房屋进行了处罚。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政委田铁成25日对此进行通报。

  房子租给诈骗犯,房屋出租人“领罚”

  锦州市一居民将自己住房租给诈骗犯,被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罚款500元。

  今年5月19日,某学院两名女大学生来到锦州市敬业公安派出所报案,事因是一家美容院人去楼空,她们预交的1700元美容费被骗。接着,又有多名群众到派出所报案,都称其被这家美容院所骗。

  敬业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案件展开了调查。原来,这家美容院是一所出租房。据房主张女士介绍,房子是“五一”长假后租出去的,当时她没有看房屋承租人的任何有效证件,只是同对方约定了每月租金400元钱。

  敬业派出所的民警们告诉记者,被美容院欺骗的人还有不少,后期又有多名群众到派出所报案,称其被骗。

  由于房屋出租人张女士,没有按照出租房屋的规定,查看和登记房屋承租人的有效证件,为所谓的美容院骗钱提供了场所,也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了难度。本案的直接责任者,张女士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57条的规定,处罚了500元的罚款。

  接到罚单后,张女士后悔地说,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不但自己应得的房租没有拿到,还被罚了款,而且还害得多位无辜人跟着上当受骗,以后一定要吸取这个沉痛教训。

  出租屋转租,房主、转租人均被罚

  锦州市凌河区居民晋某某,2005年8月将位于锦州市内古塔区一处住宅楼房出租给包某居住,时间为一年期限。但在包某租用这所房子期间,他又转手于2006年4月13日把房屋转租给了胡某某,当时未查看登记承租人的有效证件,也未告知原房主。2006年7月5日,锦州市敬业公安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57条规定,对房主晋某某、承租后又转租的包某,分别给予治安处罚500元。

  房子租给逃犯,房屋中介受罚

  沈阳市居民王某,2006年2月将一处住房通过房屋中介出租给吉林人赵某,承租人赵某是吉林警方通缉的网上逃犯,于2006年4月被吉林警方在所住的出租房内抓获。

  经查,介绍房屋出租的房屋中介,没有落实有关登记和履行相关手续,房主王某也没有向承租人查看和登记其有效身份证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57条规定,分别对房屋中介和房主给予1000元和500元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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