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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倡导租房论血淋淋的驳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3:20 正义网

  仅仅因为孩子的户口上不了,“莽父”刘某一把将刚出生43天的亲生儿子摔死。刘某原是北京市昌平区南口某厂工人。去年,刘某的妻子生下了一个男婴。孩子满月后,刘某给孩子上户口时却遭到拒绝,只因刘某没有住房证明。而刘某的户口已从老家迁出,孩子也无法在原籍落户。刘某为此非常烦恼。他在公安机关供述说:“如果孩子上不了户口,以后就是黑户,会受到歧视,与其这样还不如让孩子早点解脱。”想到此,刘某突然从床上抓起出生仅43天的孩子,当着妻子的面重重地摔在水泥地上,造成孩子死亡(见7月26日《北京晨报》

)。

  因为孩子的户口上不了,就将孩子摔死的父亲显然是缺乏人性的,但是,当我们对这个父亲加以谴责时,更值得反思的是我们的户籍制度,是目前我们的房产证明起着与公民基本权利挂钩的功能作用。

  在国内,一个人要获得合法的身份证明,首要前提就是在出生后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上户口。从理论上讲,只要具有我国国籍资格的人,就可以顺理成章的申报到户口,不应有任何限制。一个孩子既然生下来,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就应该是完整的,对他的户口申报也就不应加以任何限制。而在一个完善的社会形态中,人权保障理应是一切制度设计的出发点。而让一个公民没有任何障碍、顺利地申报到户口,是对其人权保障起点的完善。可是,我们的户口申报制度却被附加了很多条件,而没有房产证明就是其条件之一,这种做法并且几乎是国内很多地方户籍登记的一种“不成文法规”。

  前些天,有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应倡导中低收入家庭租房居住。从理论上讲,的确是没有必要每户居民都购买属于自己的住宅。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们去租房,就不会有自己的房产证明,我们就有可能无法给自己的孩子进行户口登记,就有可能面临孩子没有户口,成为“黑户”的危险。成为“黑户”,也就意味着上不了正规学校,尤其是成年后也办不了身份证,没有身份证就不能找工作,就不能合法结婚,不能买房子。不能出国,由此所形成的恶性循环,使这些人的后代也无法获得合法身份证明。其实关于因为不能提供房产证明而上不了户口成为“黑户”的报道,我们已不仅一次见到过,曾有公安部门的同志表示,这是北京现在的户籍规定。由于这种和房屋产权挂钩的户籍落户政策在国内很多地方都存在。在此前提下,我哪里敢租房居住,哪里敢不买房。在这样的前提下倡导租房,毫不现实。

  尽管房产证明本只是起到产权归属的证明,但是在我们国家,公民的户口登记权利,公民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的公民权利,比如选举权与被选决权的实现等等权利,无形中都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与房屋产权证捆绑在了一起,如此,我们不买房也就意味着我们得不到房屋产权证,得不到产权证就意味着我们的一些应有权利被无情地剥夺。而为了保障自己的各项公民权利能够顺利实施,我们也就不能租房居住,不论房价高低,都得买房。因此,表面上看,是房产证明与公民的一些权利捆绑在一起的政策,成为倡导租房的一大障碍,但其背后的实质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当前的户籍制度才是倡导租房机制的真正障碍。而“父亲因户口问题摔死幼儿”就是血淋淋的实证。

作者:李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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