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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2岁男孩街头应聘家教,是也,非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4:46 浙江在线

  据近日《大连晚报》报:大学生在大连天津街新华书店门前举着牌子应聘家教已经司空见惯。最近,这支队伍中又多了一个男孩瘦小的身影。下午1时许,记者找到了这个正在举牌应聘的12岁男孩小东(化名)。当时烈日炎炎,小东象其他应聘的大学生一样,站在日头下,手里拿着一个硬纸牌,上面写着“家教小学奥数小学数学”的字样。

  一个12岁男孩街头举牌应聘家教,是也,非也?对此,人们议论纷纷,众说纷纭。

有人认为这么点年龄就出来做家教赚钱不合适;有人认为其勇气和精神殊为可嘉,而当地的《新商报》在报道此事时,更是刊出了一个表示赞许的题目——《12岁小男孩勇敢站进家教行列》。笔者认为,尽管此男孩在进行一种勇敢的尝试,但是此举并不值得鼓励和提倡。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小东是一个未成年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特别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东就是一个未满16周岁就走进有偿家教的打工者行列之中的未成年人,如果我们欣赏、赞许他的这种举动,或者象有关报道中所说的,有人想“请他教几次试试看”的话,这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就完全是相悖的了。据报:“小东的父亲特别满意的事情就是小东坚持站了两个多小时。他表示,小东还会继续应聘家教,直到找到为止。”,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小东的父亲就很难说尽到了“家庭保护”的责任。此为其一。

  其二,从“为师的资质”来看,笔者认为小东并不具备做家教的资格。诚然,小东在六年级获得过华罗庚数学金杯赛一等奖,这只能说明他“学”的较好,并不等于他具备了“传道、受业、解惑”的“教”的能力。作为一名家教,他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还要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和一定的教学技巧,对小东来说,这些东西恐怕他还不具备。

  其三,据报道:小东做家教的收费标准是:小学奥数每小时15元;小学数学每小时10元。我们认为,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应该鼓励他们无偿地帮助本校的同学或外校的学生,以培养其助人为乐的品德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如果我们在学生中鼓励有偿辅导,鼓励好学生在帮助学习的后进生时都去收费,就会助长校园里唯利、逐利的不良风气,破坏孩子们之间纯真、和谐的关系,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也许有些人和小东的父亲想法一样,认为小孩子做家教可以提高他们“学以致用”的能力,其实不做有偿家教,在无偿帮助、辅导同龄孩子的过程中,一样会“教学相长”,一样会得到提高,家长完全可以通过学校、老师和新闻媒体去寻求那些需要帮助的对象,尤其是那些需要家教又负不起费用的生活窘迫的家庭的子女。

  相对时下那些娇生惯养、抱大的小学生,小东的身上确实有许多可爱之处,尽管笔者认为小东此举不值得鼓励和提倡,但是责任并不在小东身上,我们希望对小东这样的孩子,家长和学校能给予爱护和正确的引导,不要再让一个12岁的未成年人为了应聘家教,在烈日当头的街头上举着牌子“站岗”了。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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