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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单称20万买陕西澄城公安副局长 反映无从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5:15 中国新闻网

  传单:有人花20万买副局长

  7月24日清晨7时25分,在澄城县搞装修的张先生来到自己的店铺时发现,门下面塞了一张红色约16开纸大小的传单。张先生拿着传单准备与邻居交流意见时,发现邻居的门店内也有了。

  传单的内容指名道姓说,澄城县公安局一名中层干部花20万元重金买来县公安局副局长职位。据了解,这名中层干部目前已经澄城县委常委会和渭南市公安局党组研究通过,拟任命为澄城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先生说,大约10分钟后,一辆车牌号为陕AG33××的小轿车开了过来,车上下来两名男子,紧张地向沿街门店回收已被散发的传单。

  24日上午,记者在澄城县街头看到张先生手中保留的传单,这份匿名散布的传单列举了“准副局长”在此前的岗位上具体办过的案件,从领导能力、廉洁情况、工作作风等几个方面,质疑其不能胜任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一看文章就知道是内部知情人所为。”张师傅读过数遍后这样评价。也有群众认为:“这种事太复杂,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的情况也有很多。”

  对于传单反映的问题,澄城县大多数干部与群众出言谨慎。多数人认为,这种散发传单的做法欠妥。

  纪检委:匿名反映无从调查

  7月24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澄城县纪检委。据县纪检委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关于这名“副局长”的任用,县委刚刚讨论过,其他情况他一概不清楚。

  “传单虚假成分太多,匿名的东西很多都无从调查。”这名负责人说。

  澄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叶泉林介绍,7月18日,澄城县委常委会研究过任命一名干部为澄城县公安局副局长。由于公安局副职的任免属于当地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双重管辖,要等渭南市公安局的意见反馈回来后,按程序进行公示。

  “公示阶段是专门让大家提意见的,届时纪检部门将对各种反馈意见做出一个结论。”叶泉林说。

  据叶泉林讲,关于该副局长等人的任免,澄城县委是严格按《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在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前,组织部门于今年元月19日到澄城县公安局专门搞过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符合提拔要求。他说,该副局长的正式任命还要经过公示、谈话等程序,如果公示通过,将由党委提名,政府正式出文任命。

  公安局:传单伤害了他人尊严

  澄城县公安局政委智建锋说,他本人听说过有人散发传单的事情,但鉴于干部考察任命阶段的廉洁问题由纪检、组织部门处理,他本人不便于发表评论。

  智建锋表示:“如果纪检部门来调查反映的问题,公安局将全力配合。”

  “到街头发‘大字报’、‘小字报’是‘文革’遗风。实践证明,这种形式不仅无益于言论自由,而且反成了某些人发泄私愤,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工具和手段,给他人的尊严造成严重伤害。”

  当事人:不排除用法律手段

维权

  遭遇传单袭击的“准副局长”就此事件接受采访时说:“传单反映的问题纯属子虚乌有。我自己有没有问题,我相信组织的意见。如果有人对我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无论是当面提,还是向组织反映,我都十分欢迎,但对于使用这样的非法手段诽谤侮辱人的行为,我本人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维权。”

  律师:用“小字报”反映问题违法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王洪律师认为:如果有人对涉及某人的人事任免有意见,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反映———如果是违纪问题,可以向纪律检查部门反映;如认为反映对象有违法犯罪的嫌疑,可以向司法机关检举、控告,但绝不能采取违法行为达到个人目的。

  王洪律师说:“采用‘大字报’、‘小字报’的形式反映问题肯定是不正确的、违法的。即使‘大字报’、‘小字报’所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可能构成3个层次的违法———如果‘小字报’散布的是捏造的虚假事实,又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且情节严重,则可能涉嫌诽谤罪;如果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可能违反治安行政法规;除此还可能构成民事侵权,具体地说就是名誉侵权。”

  (来源:华商报,记者卫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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