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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新标准注重保护个人合法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20:3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陈菲)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介绍新标准时,对“更加注重保护个人合法财产”这一特点进行了强调。

  王振川说,在过去的立案标准中,以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为代表的渎职案件,未对公共财产损失和个人财产损失进行区别,司法实践中基本上是按同一标准执行,对此,

新修订的立案标准作了重大调整。

  根据新修订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进一步细化,具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此外,新标准对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环境监管失职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等明确规定,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规定数额的应予立案。

  “规定渎职行为给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标准,体现了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适应了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求,保障了执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王振川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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