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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困难找工会:青海农民工外出务工有“娘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20:46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宁7月26日电(记者顾玲卜晓明)26日,青海省总工会在全国率先与上海、福建、新疆、河南等省区市签订了《省际间农民工维权工作协议书》,使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有了“娘家”。

  根据协议,输入地工会将把在制造、建筑、加工等行业务工的输出地农民工纳入当地的企业工会组织,把流动性大、零散务工的农民工组织到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

中,并对输出方农民工会员进行会籍管理。输入地工会还将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行为,教育、指导并帮助输出地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此外,输入地工会还将帮助输出地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等经济权益的维护问题。

  农民工输出方则将按照源头建会的原则,动员组织农民工加入当地企业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做好农民工会员转会工作。此外,还要经常赴输入地及时了解农民工的思想动态、突出问题和意见呼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青海省总工会主席马福海说,协议的签订旨在加强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工会组织间的交流合作,建立双向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05年,青海省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达89万人(次),其中跨省输出劳务工20.13万人(次),主要集中在新疆、广东、浙江、福建、上海、江苏、北京、天津等地,从事种植、建筑、修路、采掘、装卸、加工、餐饮服务等工作。同时,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外省来青务工经商的人也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仅浙江省在青海从事商贸、建材、建筑等行业的个体企业就有1000多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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