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如果有质量问题 销售商应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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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22:05 北方新报 |
新报热线(实习记者 王亚楠) 7月25日和26日,本报刊发消息对雪鹿啤酒瓶炸伤呼市土左旗康女士左眼,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迟迟不给处理一事进行了报道。7月26日,记者咨询了内蒙古昭君律师事务所的王海仲律师,他认为,如果啤酒瓶有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销售商就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消费者得不到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销售商和厂家。 来源: 北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