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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吃破相赔偿按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08:23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在饭店吃饭受了伤,打官司索赔却遇到了麻烦,“现在的评定伤残等级标准只有两种,工伤和交通事故。我这个伤应该按哪种标准赔啊?”日前,法院公布了判决结果。

  饭店爆炸孩子受伤破相

  去年2月19日晚上5点多,大东区小什字街上忽然发出“轰”的一声闷响,是一家饼店发生了爆炸。刘女士一家当时在里面吃饭,儿子的鼻子被玻璃碎片深深地划出一道口子,被医院确诊为鼻骨骨折、鼻部挫裂伤、右眼眉分裂伤。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孩子的伤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鼻骨骨折的伤残程度为十级。

  “孩子在日本留学,学艺术的,破了相以后可怎么办啊?”刘女士说。

  走上法庭评定标准起异

  经过现场调查勘验分析,当时是饭店后厨泄漏的液化气爆炸,由于后厨与前厅只隔一层厚玻璃,“爆炸”后玻璃被炸得粉碎。

  大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饼店老板虽然不是故意炸伤孩子的,但孩子受伤是因为饭店存在安全隐患。法院判定饼店老板赔付孩子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万余元;孩子的后续美容费用等发生了再另行起诉。

  “刘女士儿子是在我的饭店吃饭受的伤,怎么能算工伤事故?我认为他评残应该按道路交通事故的标准,那样的话,他就不够十级伤残。”饭店老板说。

  保护弱者伤残比照工伤

  市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刘女士的儿子到饼店就餐,因后厨煤气爆炸而受伤,既不属于工伤也不属于交通事故,但评定伤残等级目前只有这两个标准,一审法院从保护受伤者的利益出发,按照职工工伤评残的标准对孩子进行伤残评定并无不当。

  日前,法院驳回了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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