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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百万人“过劳死”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0:23 每日新报

  据调查资料显示, 30至 50岁的知识型中青年人目前是过劳死的高发人群,尤其是城市高知识、高技能人群。

  他们大多工作时间过长,对自身期许很高,是单位里的骨干,正处在一生中创造力最旺盛的时期,因此许多人将全部的热情都投入到工作中,认为其他一切都不重要,包括疾病和劳累。但是过度劳累或者长时间精神紧张,会使身体的自主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引起体

内主要的器官和系统失衡,比如发生心律不齐、内分泌失调等等,严重的就会导致全身的应激状态,从而引发疾病甚至死亡。

  “工作压力猝死”的共同特点是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以致精疲力竭,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恶化,救治不及时而丧命。

  北京安贞医院的统计显示,每周至少会有 2-3名 45岁以下的中青年人,因心梗或脑中风急性发作入住重症监护室,最年轻的冠心病猝死者年仅 33岁。临床调查显示,虽然中青年人已经成为心脏病猝死的高危人群,但他们对这一病症的预防、重视程度仍然有限。另外,忽视健康的生活方式也是导致中青年人过劳死的主要因素。

  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的,可视同工伤。

  那么因工作压力导致的猝死,没有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呢?超过 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呢?这些情况算不算工伤呢?怎么界定因为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呢?

  一位医学博士说,“工作压力猝死”有内在的病因,过度疲劳只是诱因,它与其他疾病致死的不同在于它的隐藏性。因此,“工作压力猝死”的责任中可以说既有个人身体的原因,也有单位超时和超强度劳动的原因。所以,一般来说认定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以外的“工作压力猝死”属于工伤有难度。

  既然不属于工伤,那么单位就毫无责任了吗?劳动法专家郑爱青认为,“不能这样做出推论。毕竟‘猝死’的发生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和用人单位长期要求劳动者进行超时劳动有关,是导致死亡的‘加速剂’,用人单位为此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现在“自愿加班”是职场上的一个怪现象,企业不提倡加班,而由于分配的工作量在 8小时内根本不可能完成,员工不得不“自愿加班”。一名外企职员说,“工作量大,完不成就只能选择加班,反正要么自愿加班,要么面临被辞退。”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大检查中发现,劳动定额标准缺乏规范问题突出。企业随意修改劳动定额的现象非常普遍,工人在 8小时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定额任务,只能选择“自愿加班”。

  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教授、劳动法专家金英杰说,“这是企业逃避责任的做法,应该建立合理的劳动定额机制,从根本上遏制企业让工人变相加班的做法。”

  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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