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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出台《实施意见》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 取消涉农不合理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0:33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对农民生产、生活用水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针对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对严重涉农乱收费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昨日,省发改委出台《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在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上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要求,价格部门要加强主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坚持和完善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坚决制止压级压价行为;推进农村电价和电业水价改革,对农民生产、生活用水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水平,落实农村中小学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政策;规范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征地补偿办法。

  《意见》还要求,价格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清理整顿涉及农村客运的各项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完善农村通信价格政策,督促电信企业尽快推出适合农民需要的电信资费套餐;规范农民建房收费,除依法颁发的证明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有关部门要免费向农民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不得在办理建房手续时,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等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有线电视等文化设施使用方面的收费,对低收入用户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同时,《意见》要求价格部门对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要加大重要收费监管力度,如加强农村教育收费监管;抓紧制定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加强和改进殡葬收费管理;清理取消针对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记者殷淑娟实习生李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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