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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将征收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0:33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相关通知,要求自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该通知还首次明确了一系列的操作细则和税前扣除项目。

  通知明确,今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

对于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缴税公式:

  应缴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房屋所得-房屋原值-合理费用(装修、手续费等)

  举例:如果李先生在购买了一所60万元的房屋后,将这所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售出。假如相关合理费用总共为5万元,那么李先生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60-5)×20%=7万元。Y(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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