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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重点工程造成的210万元欠薪案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0:40 四川新闻网

  石飞

  7月24日《工人日报》报道:1995年8月,250多位农民工承建了广东清远市当年的重点工程——107国道“清—连”一级公路扩建工程,然而工程竣工后,有关方面却不支付210万元的工资。迫不得已,他们于1998年11月30日向清远市中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该法院翌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238万元,并立即执行,而清远市“清

—连”一级公路总指挥部(简称公路指挥部)不履行冻结义务,擅自将款子划出。2003年4月29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250位农民工胜诉,但他们却没能拿到一分钱,因为清远市公路指挥部早在2002年10月就已撤销。农民工9年的讨薪路,8年的诉讼苦,时至今日依然两手空空。

  透过这起讨薪案,我们进一步体味到了农民工的艰难和辛酸,在涉案的相关权力机关中,如果有一家对农民工负责任,把农民工的事当事办,210万元血汗钱也不至于拖欠到今天没有着落。

  首先,清远市公路指挥部,这个负责协调连接相关单位的中枢机构,显然是当地政府的一个临时机构,工程完了不遵约守信,不支付工资,这是一种典型的无赖行为,实在有损有辱地方党委、政府的脸面。在法院裁定冻结其银行存款的法律文书下达之后,竟然擅自将款子划出,他们根本就没有把法院放在眼里,把法律当回事,足见其法制观念之淡薄,对劳动者权益之漠视。

  其次,相关法院难辞敷衍塞责之咎。事关250多位农民工的210万元的血汗钱,并非无足轻重的小事,如果是负责的话,下达冻结裁定书之后,应该派员到银行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擅自划款。在发现被告非法划款之后,法院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法追回被划款项,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这些该做的事情,他们都没有做,仅仅满足于法律文书游戏,而不顾及法律的执行效果。

  第三,报道最后说:对于这起久拖不结的农民工欠薪案件,广东省委、省政府很重视,做了大量工作,省委副书记批示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此案。果真如此,那问题就好办了,即责令当地政府从地方财政中全额偿还。这样做合情合理合法,一是涉案工程是当年地方政府的重点工程,属于政府欠薪;二是本案被告、债务人——公路指挥部是当年地方政府的临时机构,“跑了和尚跑不了庙”,临时机构不存在了,地方政府理所当然要承担债务,必须认账、还债。6月20日《羊城晚报》曾报道广东东莞市长安镇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对外来工的欠薪实施“五级工资支付保障”:老板不给业主给,业主不给村民小组给,村民小组不给社区居委会给,社区居委会不给镇政府给。一句话,政府“兜底”。这才是负责任的人民政府。

  希望有关地方政府学学长安镇的做法,也来个政府“兜底”,尽快把250多位农民工的210万元血汗钱偿还了,莫让他们再无休止、辛苦地讨下去了。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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