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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天利”董事长终审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0:53 新文化报

  ■背景

  

  2005年4月14日、1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天利股票案”。原长春天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连国、原长春市商业银行科技城储蓄所主任吴海峰涉嫌金融凭证诈骗
案;罗连国涉嫌非法融资案同庭审理。据了解,两起案件涉案金额达两亿多,其中7360余万元不能返还给股民。

  本报讯(记者 李杨 通讯员 陶铮 张玉卓) 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长春天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连国、原长春市商业银行科技城储蓄所主任吴海峰金融凭证诈骗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以擅自发行股票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罗连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吴海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罪行

  擅自发

股票7300万

  合伙骗钱1亿多

  

  2001年8月,罗连国通过他人认识吴海峰,称自己公司资金紧张,让吴帮助其从银行“整”钱,吴应允并告诉罗给储户高息向银行拉存款。储户存款后,吴将储户密码篡改,将篡改后的密码和储户个人信息、存款数额告诉罗,罗本人或指使他人冒充储户填写取款凭条后,由吴在银行内部操作,骗取人民币1.18亿余元,给吴好处费200余万元。在储户到银行取款时,罗为了掩盖事实,除支付储户人民币3100余万元外,余款8700余万元被罗占有。此外罗还擅自发行股票7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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