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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个人缴费由5%提至8% 实现多缴多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1:01 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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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普德法)昨日通过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与原规定相比,实现了“多缴费多得养老保险”的激励机制,一改多年基本养老保险与个人缴费无关联的状况,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3%提高到18%,其中员工个人缴费比例部分由5%提到8%。

  按照原规定,基本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交多交少一个样。经过修改后,基本养老金将“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每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即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的情况挂钩,体现了“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

  根据修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3%提高到18%,其中员工个人缴费比例部分由5%提到8%,全额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比例部分由8%提高到10%,全额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

  按原规定,最低缴费工资为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经过修改,把劳务工的缴费基数调整为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使得劳务工的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挂钩,减轻企业和劳务工的负担。除此之外,劳务工流动较快但实践中确有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情形,也在修改时得到重视。新修改明确,确实无法转移的,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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