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别让缓刑成获罪官员“避难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1:20 国际在线

  作者:沈峰

  一位长期奋战在基层检察机关反贪一线的干警说,检察机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但大量的缓刑、免刑让我们对反贪工作感到失望……

  7月26日《信息时报》报道,近年来,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

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1.38%递增至2005年的66.48%;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2.6%递增至2005年的82.83%。

  虽然不排除部分缓刑判决是合理的,但如此多的职务犯罪缓刑判决,毕竟是不太正常的现象。正如法学专家左卫民在听到这个消息时的第一反应:“有这种情况?在当前,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为什么不合适?我们知道,法院判决缓刑的理由,无非是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能够主动坦白交代犯罪事实、积极全部退赃、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等。但是从现实角度来说,职务犯罪的被告人几乎都能够达到以上条件,如此一来,法律对他们实在太宽容了!

  当前被查处的职务犯罪官员,基本上都是知法犯法,甚至执法犯法。如此高比率的适用缓刑、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最直接的危害就是严重挫伤广大群众及检察机关干警与职务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影响打击腐败的声威和力度。如去年底,湖南贪官文建茂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据目击者反映,出狱当晚,文建茂在家放鞭炮办酒席大肆庆祝。这样的判决绝对是对贪官的纵容!

  另外,按照有关规定,官员被判缓刑后最多只是丢了乌纱帽,但公职和工资不受影响。这种犯罪效益大于或等于其犯罪成本的现象,甚至可以理解为对贪官的一种“激励”:不被抓到,就捞了一笔;如果抓到了,判个缓刑、免刑,顶个虚罪。这只能使法律丧失权威性和震慑力,加深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严重损害社会正义的实现。难怪一位长期奋战在基层检察机关反贪一线的干警说,检察机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但大量的缓刑、免刑让我们对反贪工作感到失望……

  官员职务犯罪缓刑、免刑适用比例高得惊人,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法律层面的强力制约和监督层面的强力约束。必须严格把握缓刑的适用条件,慎用缓刑。为了避免官员缓刑现象成为一种潜规则,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强化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适时组织对法院缓刑适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滥用缓刑。

  官民一体不枉不纵,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众保持对法律信任的根本前提。

  来源:齐鲁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