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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8月起征20%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1:30 上海青年报

  ●计税前扣除房屋原值、税金及装修费等合理费用,部分自住房可享减免

  ●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无正当理由者,将被重新核价休想避税

  ■要点

  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要求从8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税金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面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在征收个税的同时,《通知》也强调保护自住需求,明确对1年内更换自住房和转让自住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给予个税减免。

  (综合新华社、广州日报消息)

  1、成交价格要与市场价格相符

  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2、减除部分须依据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3、房屋原值分门别类计算

  第一种,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第二种,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第三种,经济适用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第四种,已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第五种,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4、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可扣除

  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5、商品房装修费最多按原值10%算

  有关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关于住房装修费用,新规定明确,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6、按揭贷款利息可凭银行证明扣除

  此外,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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