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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重原老总受审时抱怨收入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1:3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昨日上午,广重企业集团原董事局主席、总经理王胜杰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详见时报7月13日A2版报道)。在对指控受贿118万、挪用公款100万基本上承认的同时,王胜杰在庭上抱怨自己收入不高,与当了这么久国企老总身份不相称。

  王胜杰案是市纪委查办的典型腐败案之一。2004年底,广州市纪委在调查广重企业

集团公司财务处原处长周某受贿、贪污案过程中,一张白纸条借据引起了办案人员的警觉,正是这张“白条”揪出了离开广重集团到广州机电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任副董事长、总经理5年多的王胜杰。2005年6月27日,王胜杰被市纪委实施“两规”调查,后被检察机关逮捕移送法院审判。

  与之前纪检部门公布的数据有所出入,广州市检察院昨日指控王胜杰受贿的数额为118.5万元人民币、挪用公款100万人民币。

  庭上辩解:

  收钱打了借条是借款

  昨日上午9点半,广州中院大法庭几乎坐无虚席,记者了解到大部分旁听人员都是广重公司员工,另外还有一些其他国企单位的员工。

  面对指控,头发花白略显消瘦的王胜杰刚开始很平淡地表示“没什么意见”,在其后的庭讯时间里,他非常配合检察官和法官的问话。但在过程中,他又提出对于陶某和苏某送的60万和20万是借款,他还打了借条,随后还了。但公诉人随后举证证明王从未返还这些钱给行贿者。

  其辩护律师则补充提出几点意见。其一是说包工头林某送的8.7万是过节时朋友给的礼金,不算犯罪。“广东素有过年送红包的习惯,王只是违纪而已”,该律师如此说。另外,该律师还认为对于指控挪用公款100万的行为,王胜杰并不存在违法行为,因为钱是先依财务流程转给何某所在公司,至于何转给谁王管不着,也无须承担责任。

  对此,公诉人进行反驳,认为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王胜杰本是与何某约好了将钱转给自己的公司,又为了掩人耳目,才先通过何某所在公司转给自己公司,前后只有一天的时间。

  两袖清风不符老总身份

  上午12点左右,庭审全部结束。让人吃惊的是,在最后的辩论阶段,王胜杰依然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悔悟,他有这样一番话:“回想以前,我确实是两袖清风,但这样有什么好处呢?看到一个个与我企业有交往的生意人,很多都是乡巴佬,斗大的字不识一个,日子却过得红红火火,而我呢?”他这番自怨自艾的话随后被法庭打断。

  虽是如此,王胜杰和律师还是恳求法庭看在其有杰出贡献的情况下,从轻处理,公诉人也认为其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考虑轻判。

  最后,王以“相信党和政府会对我作出公平的处理”一语结束自己的庭审。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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