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自我宣传”内容被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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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1:35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 夏令 通讯员 仁宣)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对《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订草案)》进行二审。其中,规范候选人作自我宣传的相关内容被删去,该条款曾在一审中备受关注。该(修订草案)修改稿极有可能于本周五提交表决。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孟煜,在作关于《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 举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对于候选人和其他选民是否可以作"自我宣传"的问题,上位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考虑到实行“自我宣传”涉及诸多问题,相关配套制度又不完善,目前实施的条件尚不成熟,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产生某些负面影响,所以建议删去修订草案第四条和第二十六条中有关"自我宣传"的内容。修改稿中还明确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而不是“宣传介绍”),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作自我介绍并回答选民的问题。其中强调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以及代表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应当实事求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