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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八种情形应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1:35 信息时报

  北京消息 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刑讯逼供案的八种立案情形予以详细规定,并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补充进来,使渎职侵权犯罪42个罪名的立案标准全部得以完善。

  据了解,新修订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共规定了220余项立案情形,比原来增

加了60余项。

  注重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对比旧的标准,新标准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增加了新罪名的立案标准。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补充进来,使渎职侵权犯罪42个罪名的立案标准全部得以完善。

  二是规定渎职行为给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标准,体现了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强调对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环境监管失职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等都明确规定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法定数额的应予立案。增加了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标准。增加了合计计算标准,即在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均遭到损失的情况下,虽二者均未达到立案标准,但两项合计达到一定数额的,也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明确了对权力干预型渎职犯罪的惩治。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除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等少数案件犯罪主体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其余均属特别渎职罪案,其犯罪主体是特别规定的主体。

  突出保障人权取向

  根据规定,刑讯逼供罪被明确为“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过去对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情形规定比较笼统。”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监察厅厅长陈连福说:新标准将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情形一一列出,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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