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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最高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1:35 信息时报

  昨日上午,为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9周年,广州市“八一”烈军属、伤残军人和专业复退军人代表在广州大厦举行座谈会,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代表政府慰问数百名优抚对象并做重要讲话。记者从中获悉,广州市建立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后,优抚对象的综合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在乡残疾军人每月领取残疾抚恤金、生活费(4级以上残疾人员含护理费)最高的有每月3002元。抚恤补助标准全部高于国家、省的水平,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据了解,现今,我市在乡复员军人每月定恤标准:居住农村的430~490元、居住城镇的490~570元、居住市区的540~634元;在乡残疾军人残情较低的人员最低都有每月608元。

  时报记者 黄艳通讯员 文燕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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