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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申请邮包保险却要收1元保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1:3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明明没有申请邮包运输保险,为何速递公司还是收取一元保险费。广东某公司因此起诉至法院,打起了“一元钱官司”。不过法院并没有支持该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该公司虽没有填写保险一项,但在收取列明保险费一元等事项的保险凭证——发票时,并未提出异议,那么该邮件即视为保价,构成保险关系。

  2004年1月12日,广东某公司填写一份“国内特快专递详情单”,广州速递公司派人

上门收取邮件时收款19元,在邮政业专用发票上列明资费16元,保险费1元,单式费2元的收费项目,以及注明“本邮件已经参加邮包运输定额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荔湾分公司,保险金额100元”等内容。

  此后,快递公司按收件人地址将邮件完好送达。后来,公司发现其从未申请过保险,在寄出单据上也没有填写有关保价、保险事项,那么1元的保险费显然是速递公司多收取的。因此,2006年1月,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速递公司返还保险费1元。

  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虽然某公司在专递详情单上没有注明保价邮件,但其付费后收取的发票上已列明保险费一元、保险金额100元等条款。发票已构成保险凭证,某公司当时并无提出异议,故邮件被视为保价邮件,与第三人的保险关系成立。法院因此对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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