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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卖花童“卖花”即为“变相乞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4:17 温州新闻网

  昨日,成都市公安局站前警方挡获7个卖花童和4个幕后操纵者。昨晚10时许,站前警方作出认定:卖花童“卖花”即为变相乞讨。(7月26日《成都晚报》)

  因为部分卖花童的强买强卖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便依此认定卖花童卖花的行为为变相乞讨,则未免有将治安管理简单化粗暴化之嫌。

  究其本质而言,强买强卖式的卖花,毕竟只是卖花童中的少数派。这就好比在乞讨者的群体中,存在着强行乞讨者一样,我们不能因为存在着强行乞讨者,便限制所有乞讨者的乞讨权利,同样我们也不能因为有人操纵卖花童强买强卖,便对卖花童的卖花权予以限制或是打击。

  有关管理部门在实施管理时,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卖花本身是无过错的,那只不过是一种谋生手段而已,这个行业虽然并非是一个比较理想的行业,但考虑到还有许多社会底层的人依靠着卖花来养家糊口,因而警方在认定卖花童“卖花”的性质时,一定要慎之又慎,绝不能因为少数卖花童的恶劣行径而一棍子打倒整个行业。更不能因此让许多以此为生的人失去一种谋生的方式。

  更进一步而言,笔者想要追问的是,一个城市的治安管理者,有没有对一种行为进行认定的权力,譬如成都警方对卖花童卖花行为的性质认定,其依据何在,是否合乎法律的程序,都有待商榷。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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