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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善后4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4:56 南方周末

  □本报实习生潘晓凌王晶晶

  当年英雄事

  时隔37年,方玉荣再次成为焦点人物。2006年6月,一篇名为《救火女英雄晚景凄凉,靠廉价药片止痛》的报道,描述了她的现状———独自住在一间破平房里,每天靠敲墙告

诉邻居,她还活在这个世界上。

  疑问、反思甚至诘难随着新闻的传播而来:一位冲入火海抢救设备而失去耳朵、乳房、脚后跟和九成皮肤的女人;一位进入小学课本而感动中国的英雄,怎么落到了这般田地?

  “事实上,当时国家对方玉荣的救助是不惜成本的。”章海宁说。他供职于黑龙江《生活报》,是“救火女英雄”一文的作者。据方玉荣的自述,1969年她受伤后,一辆专列把她送到哈尔滨抢救。此后,方玉荣经历了42次植皮手术,黑龙江省、鹤岗市两级政府承担了全部费用。“按目前消费标准换算,这笔钱约为100万。”章海宁说。

  在1960年代的中国,成名的英雄们都享受着崇高的待遇。另一位救火女英雄向秀丽的事迹——她不幸牺牲了——同样入选小学课本;为救幼童被火车轧断左臂和左腿的戴碧蓉,其事迹也进入语文教科书,题目是《小英雄戴碧蓉》。1969年国庆节,戴碧蓉被接到北京天安门观礼台上,受到毛主席的亲切接见。在那里,她遇到了“草原英雄小姐妹”之一的龙梅,后者因保护羊群而被严重冻伤而截肢。

  1978年,方玉荣做完全部植皮手术,出院回家。她当年为之献身的工厂——工业风电焊厂——又包下了她的退休金、报销药费和护理费。但改革的大潮扑面而来,1995年,这个街道小工厂因效益不好,被转卖给个人。方玉荣400元的退休金随之转由鹤岗市社保局负责,工厂只承担每月60元的护理费。“这些钱是杯水车薪,”章海宁说,“老人的儿女买药回来,但她舍不得吃,有些药被放过期了。”

  一位社会学家分析:20世纪五六十年代造就的中国英雄们,大多是工人或农民,而其事迹集中在保护公有财产上。他们受改革的冲击较大,当体制变化时,很多人与方玉荣的境遇相同。但也有一些人被保送进入大学,或者从政———龙梅于1970年入伍,转业后曾在达茂旗团委、包头东河区团委、人大工作,现任包头市东河区政协主席。

  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缺乏

  进入1980年代后,新一批英雄脱颖而出。具有代表性的,包括跳入粪坑救老农而牺牲的大学生张华,以及救火少年赖宁———他同样为保护山林献身。他们的英雄事迹广为人知。但在此时,一些不同的声音开始“挑战权威”:比如对赖宁,很多人在反思:让一个14岁的男孩能否承担起这样的重担?

  这种争论一直延续到今天:“见义”应该“勇为”,还是要“巧为”?

  而对那些因舍己救人受到伤害的英雄,在1980年代,善后仍是难题。

  1978年冬,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一辆载着86人的大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起火。吉林农民宋凤河摸出随身携带的斧头,砸碎了车窗玻璃。当他抱起最后一名乘客———一个孩子跳出车窗后1分钟,客车爆炸了。

  回到村里,宋凤河一直被跳车窗时落下的腰伤折磨着,他失去了大半劳动能力。

  “谁能给我一些补偿?”宋凤河说,“我不是公交公司的人,对方没有责任承担我的医疗费;我也没有城镇户口,享受不了低保金。我也打听过哪个部门能管这事,但当时没有这个机构。”

  2005年,“见义勇为基金会”进入了宋凤河的视野。

  “我们把舍己救人者纳入专门的救助体系,不能再让他们流血又流泪。”接受本报采访时,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主任帅福贵说。1992年2月,全国人大代表大会通过113号议案,宣告这个组织的成立。

  基金会是由公安部门或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主管的NGO。见义勇为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安部门“见义勇为办公室”出具证明被认可后,可到当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申请奖励和救助。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他们曾召开9次大会,共表彰了1000多名英雄。目前,全国共有2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近千个市、县设有见义勇为事业组织管理机构,从事见义勇为工作的人员近万人。近十年来,各级见义勇为管理组织已募集基金十几亿元。中华基金会自成立以来,共召开9次表彰大会,1000多人受到表彰,正义被多次宏扬。

  从基金会及地方政府处,宋凤河共拿到55000元补偿款。2006年,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增设了“爱心账户”,对于家境特别困难的见义勇为者提供每月100至500元的补助,年限为1-5年。“不能一次性奖励就完事,”帅福贵说,“他们更需要长期帮助。”

  而对牺牲者,各地基金会一般是给予一次性5万-10万元补偿。

  “但资金短缺是基金会的普遍问题。”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会长李建生说。尽管被业界公认为“范本”,该基金会仍为资金来源的问题头疼。福建省财政厅每年向基金会拨款50万元。基金会的主要资金一是靠社会捐助,另外是投资“生钱”。

  另一些英雄难以申请救助,还与“见义勇为”的定义有关。这被更多解读为勇斗歹徒。李建生说,这就导致了在某些地方,救灾英雄不能被纳入补偿范畴。

  据帅福贵介绍:为纠正偏差,他们曾就立法问题两次向上报告,但均以“时机不成熟”为由被退回。“不是时机的问题,而是资金问题。”李建生认为。该法一旦通过,基金会的资金则完全由财政专项拨款。

  一系列问题因此发生:2006年,《甘肃法制报》对省内舍己救人者进行回访,半数人境遇凄凉。媒体还报道出一些例子:小学生陆建积为救助儿童,被树枝砸中腰部造成截瘫,医疗费难以报销,家庭负债9万元;25岁的韦兆安斗歹徒负伤后,因不堪治疗费用重负跳楼。

  值得一提的是,那些前辈英雄——诸如方玉荣——也很难被纳入这个救助系统。她首先是向民政部门申请抚恤和低保,得到的回复是:按规定,只有因公致残的干部、军人、警察享受抚恤金,而方当年是一名工人。工厂改制让老人变成了“社会流动人员”,按当地规定,“社会流动人员”纳入医保,女性不能超过55岁——64岁的方玉荣失去了申请资格。

  媒体式救助的是与非

  但方玉荣的命运再次发生了转折。几乎在一周之内,她享受到了当地最高的“低保”,参加了医保,搬进了新房。此外,她的小儿子也领到了残疾证和低保。

  “特事特办”源于章海宁记者的报道。据称,一位中央高层批示过问了此事。被媒体改变命运的英雄当然不止方玉荣一人,还有2004年2月15日,从吉林市中百商厦大火中背出11人的胡茂东。女儿乞讨为其治病的悲剧被媒体发现后,其遭遇得到了吉林市委书记矫正中的批示。于是,他的城镇户口、低保、医药费、工作在一周内全部解决。

  今天,胡茂东并没有接受劳动部门安排的工作———在路口指挥交通,而是开起了一家公司赠送给他的小面包车揽客。

  “偶然的机缘让他们摆脱了贫困。”曾参与胡、宋二人报道的记者说。

  李建生则认为,媒体报道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一方面是好事,但也会导致救助资源分配不公。这又是相关制度应该继续健全的表现。“我们应该迅速健全制度,让更多英雄得到应有的救助,”他说,“他们是中华民族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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