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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新标准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5:31 武汉晚报

  据新华社电 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介绍新标准时,对“更加注重保护个人合法财产”这一特点进行了强调。

  根据新修订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进一步细化,具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此外,新标准对滥用职权案,玩忽

职守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环境监管失职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等明确规定,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规定数额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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