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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用不良者,3年不得参加招投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5:39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7月27日电(记者蔡玉高)南京相关部门将对政府招投标项目进行全方位监管,如果发现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有关当事人3年内将不能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近日出台的《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了上述规定。按照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以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以及

其他国有资金为主投入建设的项目。这些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都要进行招标。

  根据管理办法,南京市将建立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存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并可视情节禁止其在3年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另外,对于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南京市还准备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察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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