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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费须经患者签名认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8:11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7月27日电(记者 黄兴华)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欺诈屡禁不止的现象,湖南株洲市卫生部门规定,诊疗费用须经患者签名认可,让患者明白就医、明白消费。患者如怀疑医疗机构违规,可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举报。

  前段时间,株洲市一些营利性医疗机构利用老百姓看病怕贵的心理,在广告宣传中故意只说明患者所需手术费用,对患者所需药品费用及其他医疗开支只字不提。患者接受治

疗后往往有上当受骗的感觉,由此引发的医患纠纷不断增多。

  记者了解到,株洲市规定,患者前往诊治时,民营医院和诊所将事先如实填写一份《患者诊疗费用明细表》,逐一填写清楚患者的诊疗费用,让患者一目了然,并须患者签名同意。患者在确认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后,可自主选择并决定在哪家诊所或社会医疗机构就诊。患者举报医疗机构违规经查实的,卫生、物价、工商等部门将对医疗机构予以查处。

  株洲市卫生局医鉴办负责人曹翼湘说,通过这一措施,患者可明白患什么病、该做什么检查、怎样进行治疗,清楚自己的医疗费用和花费项目,从而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和投诉,对医患双方的权益保障都将起到积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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