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道德“终生禁驾令”涉嫌行政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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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0:00 红网 |
太原市出租车司机赵建刚和杜海斌在火车站前等客人的时候,在路上拾到手机一部,随后转卖给他人。太原市客运办得知此事后,对两人开出“终生禁驾令”:二人被终生禁止从事出租车司机工作。据报道,这是太原市首次因司机道德问题开出的终生禁驾令。(7月26日《山西青年报》) 近年来,行政执法部门为了增大管理力度祭出“重典”的报道屡见报端,某地规定 网吧发现一个烟头罚款一万五千元,某地对餐馆使用垃圾茶最高罚二十万。不过,这些“重典”目前还停留在“只听打雷,不见下雨”的状态,还未见真正处罚的报道。太原市客运办开出的“终生禁驾令”却是实实在在对两名的哥判了“死刑”。对此重处,笔者觉得,有必要为两名的哥说句公道话:客运办的“终生禁驾令”涉嫌行政滥权,至少是执法过度。首先,两的哥捡到手机不归还失主转手卖出,其行为只是道德问题并不构成违法。如果失主索要的哥不给,是非法占有,而事实是失主并不知道手机在的哥手中,更谈不上索要,所以,法律上的“非法占有”根本不存在。 第二,如果的哥是在车上捡到手机不归还失主卖掉,问题就比现在严重,的哥在运送乘客期间,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乘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而现在的哥是在马路边捡的手机又转手卖掉,其失范行为客运办无权处理,只适用于治安处罚。 第三,道德范畴的问题只能在道德层面解决。两的哥的行为,既不构成法律上的“非法占有”,又构不上职务侵占,只是道德水准不高的问题。客运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批评教育,且两的哥既无“前科”又对此事表示悔恨,为什么不能给条“生路”,给个改正错误的机会,非要处以“极刑”呢? 第四,即使客运办有权对两的哥作出处理,但也应在“令行禁止”之后。太原市客运办规范管理科一科长称,赵杜二人的行为属于行业内严重违章。这里有必要提出一个问题:客运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中有捡到物品不还就“终身禁驾”的条文吗?即使有,给的哥传达过吗?如果这两条客运办都没有做到,对的哥的酷刑就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此外,仅仅因捡到手机转手卖掉,就处以“终身禁驾”,从法治的层面来说,有违“罪罚相当、不枉不纵”的法治要则。 赵杜二人都是外地人,在太原打工,经济条件都不是很好。赵建刚对自己的做法表示懊悔:“我孩子才8个月,正是花钱的时候,这时候不让跑出租了,家里的生活来源就断了。”而客运办对这件事的看法是:太原出租车行业是个文明行业,他们的做法有损文明行业的形象。笔者不禁要问:为了维护文明行业形象,就采取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不文明的处罚手段断了两个家庭的生计吗? 稿源:红网 作者:马而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