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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比死亡更可怕的肇事者心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0:01 红网

  7月27日的两则报道,让人看后心里实在堵得慌:

  一则是《华商报》报道的,一骑自行车的中学生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一辆警车撞伤后,不但未得到及时救治,反而被肇事警察拉到汽车修理厂要求赔偿车辆损失费。1小时后,孩子被家属送到医院,检查结果为脾脏出血;另一则是《生活新报》报道的,一辆帕萨特在昆明街头连撞26人,其中4死22伤。事后,司机坦言“干脆多撞死几个,把事情闹大点

,然后就开进盘龙江自杀!”

  两起事件如何处理,相信法律自有公道。作为一个局外人,我此时此刻最关心的倒不是事件的处理结果,而是这种比死亡更可怕的肇事者心态。

  基于常理和一个人最起码的良知,肇事者的第一反应应该是先救人再救车。但在上述警车撞人事件中,一名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他却执法犯法、肆无忌惮地将肇事车开出肇事现场——破坏现场,这是第一宗罪;在肇事警察眼中,这名中学生的生命健康,显然抵不上警车上被蹭掉的一块油漆或一个小小的凹坑。人的生命和尊严在肇事执法者眼中形同草芥,而他们的坐驾却至尊无上,这是第二宗罪。在一个肇事者,尤其是一个执法犯法的肇事者眼中,生命被看得如此之轻,那么,让受害者和广大群众感到心惊肉跳的恐怕就不仅仅是车祸本身了。

  当然,更让人感到可怕还是肇事者的“成本”心态。后者在撞倒两人之后,不是想着赶快刹车救人,而是第一时间想到了“干脆多撞几个”,正是在这种畸形心态的作用下,肇事者驾驶肇事车疯狂地冲向人群,致使4人死亡,22人受伤,同时也把自己送上了绝路。也许在他看来,“多撞死几个,自己自杀也赚了”,殊不知他自己还有家庭,这些无辜的死难者、受伤者也为此遭受了灭顶之灾。谁能给他们一个说法?谁来补偿他们残缺的家庭?谁来抚慰这些无辜的魂灵?

  作为一名司机,他应该有最起码的生命价值意识,有最基本的悲天悯人情怀,有最朴实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在这一方面,武汉的一名公交车司机给我们做出了榜样:7月25日,一辆公交车行驶途中减速,司机突然歪道在方向盘上,惊慌的乘客正在猜测时,司机竟然倒下瘁死。乘客后来发现,是司机用生命中的最后一丝气力踩下了刹车(7月26日《扬子晚报》)……试想,如果这位司机抱着“要死大家一块死”的心态不去踩刹车,可能会神不知鬼不觉,可是,他没有这样做,因为他知道司机是干什么的,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屡屡看到车祸过后的恐怖肇事者心态。正是在这种漠视生命或“成本”心态的作用下,哈市“宝马撞人案”车主苏秀文一怒之下,叫嚣着“我要撞死你”,冲向刮住“宝马”的受害者以及更多无辜的行人,致使12人受伤;北京市“宝马”车车主疯狂殴打刮住其车辆的骑车人,并试图将其塞进“宝马”带走……

  车祸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上述肇事者心态;车祸无法从根本上避免,但肇事者的心态却可以改变。如果我们意识不到这一点,而不去积极设法消除这种畸形心态的话,恐怕类似悲剧就永远无法避免。

稿源:红网 作者:刘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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