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物业“黑幕”曝光反响强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0:37 东南快报

  ■《被解雇高管曝物业“黑幕”》追踪>>>

  本报讯一被解雇高管自曝物业“黑幕”后,引起广泛关注。昨日,福州、厦门两地多家公司、众多业主,或“声援”或“指责”韩仁明的这一行为。

  韩仁明曾任厦门世纪桃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纪桃源”)副总裁,昨日经本报

高调曝出物业三大“圈钱”途径。

  世纪桃源的高层厉宗敏昨日给本报发来声明,厉认为,韩这一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不仅伤害到世纪桃源,还伤害到物业界同仁的形象,“他在胡说八道”。

  自称是福州一物业公司老总的陈先生称,“韩仁明似乎只谈物业的‘好处’,苦衷一句不讲”。

  “我是一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业委会的一些委员,更懂得‘捞钱’,不主动送礼,他们还会变相要”,这位不愿具名的人员称,他从同行了解到,有些业委会委员,物业费、水电费都有“优惠”。

  有一吴姓业主打来电话称,自己所在小区一户一个月要交30多元公共维修金,却基本看不到物业有任何支出,“每个月都在收同样的钱,支出却是单方面行为,不透明就意味着有猫腻”。

  对于物业界、业主的各种反应,韩仁明却称,他所披露的这些,只是物业公司不合理收费的冰山一角,更多内幕在适当时他会和盘托出。

  □相关新闻

  物业管理费交多少,业主说了算?

  《〈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昨日记者获悉,厦门市人大将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其网站公布,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该《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此前物业收费一直都由物价部门核定。物价部门为一个小区核定物业收费标准后,业主们都得接受。业主对小区物业费没有自主权。

  该《草案》还规定,业主大会可委托专业机构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应向全体业主公布。

记者 易福进 张志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