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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丢项链殡仪馆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1:18 华夏时报

  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成第二被告

  本报记者陈宇航通讯员李思报道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薛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但是他的家属赶到殡仪馆时发现,死者脖子上的项链没有了,于是将殡仪馆和急救中心告上法庭。

  薛某的家属起诉称,2006年4月5日,薛某在朝阳区京顺路四元桥东机场高速路至北四环引桥京顺路中间桥墩处发生交通事故后被烧死,死亡时其颈部戴着一条重达40克的黄金项链,事故发生时该项链并未被损毁。处理事故现场的朝阳交通大队的民警可以证实尸体的确戴着一条黄金项链,经现场处理后与尸体一并装入了运尸袋,经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第二被告)的急救车运送到了北京东郊殡仪馆(第一被告)存放。当天凌晨5时,死者家属赶到该殡仪馆时发现该项链已经被盗了。

  原告认为,在已经支付了全部运送及保管费用的情况下,殡仪馆和急救中心承运并保存死者的尸体,负有妥善保管死者随身携带物品的义务。现死者黄金项链丢失,二被告理应返还价值8000元的黄金项链一条。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北京东郊殡仪馆时,工作人员说不知道此事,“没有这事,我们也没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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