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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中国保险业的科学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1:43 光明网-光明日报

  所谓社会保障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保障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促使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转轨成功的重要保证。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进,主要分为三个基本阶段:1949-1985年的“传统体制”阶段;1986-1995年的“社会统筹”阶段;1996年至今的“统帐结合”阶段,这个阶段正在进行之中,未来完善和改革的方向正在酝酿探讨阶段。商业保险是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的重要补充,要使得社会成员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收益,化解不测灾害对社会成员的人身、财产的侵蚀风险,就必须依靠发达的商业保险。而对中国保险业来讲,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全行业的发展,实现保险业的科学发展,是面临的重大课题。笔者以为,要实现保险业的科学发展,就必须从以下几个层面去落实与实施。

  经营方式的转变是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基本前提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对政府产生较强的依赖,政府成为“万能的政府”,因此,社会生产的各个部门对通过金融手段分散和化解企业资产风险,在思想意识方面几于空白。即使是在改革开放已进行了20多年的今天,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仍有政府对企业资产风险买单的思想,至于普通百姓,就更是如此。虽然通过改革开放,已促使政府在一些保障领域逐步退出,并初步形成了个人、企业、政府联合承担的社会保障体系,如个人医疗保障、基本养老金保障等,同时个人也开始介入寿险商业保险市场,但对于个人财产利用金融手段来防范风险的意识仍然淡漠。很多老百姓宁可采取其他手段分散个人家庭财产风险。中国的保险业就是在这种宏观环境和微观基础上发展和运行的。市场营销和展业的困境,使得保险公司往往是采用人海战术来开拓市场,这促使大量综合素质较低的人员进入了保险营销行业,部分营销人员为了扩大业务,肆意夸大保险责任,造成公信力下降,从而进一步加大了保险业发展的难度。

  目前,中国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仍然是依靠高投保、人为地限制赔付率来保证的,在利用所获取的保费进行有效的资本运作产生公司利润方面,与国际保险业仍有较大差距。这样必然导致国内保险公司以价格战获取市场份额,以各种各样的免责条款来降低赔付率。价格战最终将导致保险公司利润减少,同时风险加大,其累积效应将会导致公司倒闭。人为地制造较低的赔付率,将逐渐弱化保险化解风险的保障功能,使得社会各生产部门,特别是个人远离保险市场。如此,保险行业陷入困境就不难理解了。

  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其最基本的功能是化解不测灾害对社会各个层面的侵蚀风险,利用金融技术,使不测灾害给社会各个元素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来自于服务佣金、资本运作的利润、产品设计所可能产生的低赔付利润。保险公司是金融服务行业,因此其利润必须是在完成服务以后的结余,而不是通过弱化或免除服务责任人为设定公司利润范围。在以往中国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下,其利润来源主要依靠产品设计所可能产生的低赔付利润,而由于这种利润是不确定的,因此只有人为地设置免除责任,才能保证利润的实现。其结果必然是保险公司的公信力下降,最终导致社会成员使用个人金融否决权退出市场。保险公司的市场形象应该是依靠“擅赔”建立起来的,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其为民保险的基本功能。保险公司的利润必须主要来自于服务佣金、资本运作的利润。所以,要实现保险业的科学发展,就必须转变经营方式,依靠高水平的资本运作和优质服务,为全社会提供风险化解的技术保障。

  加强保险资金的资本运作能力是保险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

  保险产品自身的特性决定了保险公司在短期内会拥有大量的现金流,在中长期会拥有一定规模的保险资金沉淀。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充分利用金融技术和金融市场,通过资金运作获取利润,是提高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获取利润的主要手段。例如,美国保险业在1967-1986年的20年间,承保业务只有5年赢利,而其余15年全部亏损,最多年份亏损达19%。但是,由于其资产运营收益率高,冲抵亏损后,仍有12年实现综合赢余。因此,保险公司要转变经营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加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高自身的资金运作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稳健增长和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以及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我国保险业应凭借现金流的比较优势,利用可能的、安全有效的金融技术,积极介入国内、国际金融市场,获取稳定的资金运营利润,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保障保险业的诚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保险业的科学发展。

  诚信经营是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保险产品是一种金融契约,从微观的视角看,保证契约实施的是公司的信用,从宏观的视角看就是国家的信用。保险公司经营方式的改变,会形成保险市场的良性互动。保险产品是分散社会成员风险的金融产品,以产品打折来占领市场,会使投保主体感觉是保险公司分散风险能力的打折,实际上也使保险公司被迫降低自身的信用等级,使其公信力下降,当投保者发生意外进行索赔时,少赔、拒赔就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的必然策略。笔者以为,保险产品是不能降价的,高风险的保险产品还必须加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险公司公信力的稳步提高。保险公司的“擅赔”是保证其诚信经营的基础,它会让投保者切身体会到保险化解风险的基本功能,加强投保群体对保险的依赖程度,促使续保业务可持续发展;同时还会引发“广告牌效应”,扩大投保群体规模,获取更多的保费。因此,保险公司只有诚信经营才能保证实现科学发展。

  在许多发达国家,保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美国,85%以上的家庭都参加寿险,保险密度超过了150%。我国台湾地区保险密度也已突破130%。但反观我国大陆地区社会个体与单位的保险意识,其漠视程度是显而易见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社会个体与单位普遍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对风险认识有偏差,宁肯亡羊补牢,也不肯未雨绸缪;另一方面则是保险业自身的问题所致。因此,只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保险业发展,实现保险业的科学发展,才能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推动保险市场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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