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原建设局副局长滥用职权获刑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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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2:05 东南快报 |
本报讯近日,龙岩市长汀县原建设局副局长彭某荣,因犯滥用职权罪被长汀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其所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万元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3年3月至2004年10月间,彭某荣在担任长汀县建设局副局长兼房管处主任、县旧城改造协调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并负责西外街拆迁工作期间,收受有关当事人的贿赂款人民币1万元。并徇私情,滥用权力,造成国家财产损失4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彭某荣 退出了非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记者 梅娟 通讯员 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