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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绍兴荣膺“品牌之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2:07 杭州日报

  前天,中国品牌研究院公布了中国“品牌之都”最新评定结果,深圳、佛山、宁波、绍兴、青岛和苏州6城市荣膺“品牌之都”。

  据了解,根据标准,一个地级(含副省级)市只有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能参加“品牌之都”的评定。一是“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10件以上,二是“中国名牌产品”拥有量超过25个,三是“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拥有量不少于5个。

  中国品牌研究院院长郑展威透露,将在今年10月10日举行的首届中国品牌节上,对这6个城市进行授匾。

  据悉,中国“品牌之都”的有效期为两年,不搞终身制。

  (骆尚木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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