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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酒起纠纷 “会稽山”要赔“女儿红”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2:07 杭州日报

  话不投机半句多!因为觉得一句话不顺耳,中国两大黄酒品牌“女儿红”与“会稽山”对簿公堂,引发了“绍兴酒”状告“绍兴酒”一案。

  近日,上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媒体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争端始于去年。去年年底,“女儿红”将“会稽山”告到法院,称“会稽山”在第二届“中国·绍兴鲁艺节暨黄酒节”举办期间,在绍兴媒体上刊登文章,毫无依据地将绍兴酒特色新品牌、半干型黄酒“女儿红”酒说成是中低档的干型酒,贬低了“女儿红”声誉,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99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的说法是否构成消费者对原告生产的产品形成虚假认识。法院最终认为,被告“会稽山”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上虞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的朱庭长对记者称,这个案件的主要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第14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会稽山”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双方此次只是在学术观点上有所不同,“会稽山”在主观上不存在侵权的故意,也不构成侵权。他表示对一审判决存有异议。

  (记者范琛通讯员孙奇杰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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