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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24个医疗救助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2:19 东南快报

  本报讯今年我省新增福清市等24个县(市、区)为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单位。日前,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等部门下发通知,这些试点单位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目前,财政部门按当地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筹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并按分担比例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据了解,福州共有福清市、连江县、长乐市被列入此次新增的试点单位。

  又讯日前,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根据筹资水平的提高,各地重点放在降低起伏线、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解决高额门诊费用的少数特殊病种的补偿办法,将有限的资金用在提高大病保障上,以尽可能减少患大病农民的经济负担。个别试点地区拟设“个人家庭账户”或“家庭门诊账户”等类似分散统筹基金的做法,必须正确认识并及时予以纠正。

记者 陈懿萍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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