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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治理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2:43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江西省商业贿赂案件移送规定》于日前出台,江西省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也正式建立。此举旨在形成协调配合、科学决策、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合法、及时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把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向深入。

  《移送规定》指出,执纪执法机关及司法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行为,需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相应责任,且依法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案件

移送法定机关处理。其中,涉嫌违反纪律,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反行政法律,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涉嫌违反刑事法律,需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席会议成员由省纪检监察机关、省委宣传部、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审计厅、省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通报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交流信息和经验等。(李文亭 胡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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