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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二手房交易个税仍未触及肌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3:23 东方早报

  一项在1994年就已经颁布的税收制度,在12年后终于真正付诸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一纸《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让二手房市场上名存实亡的所得税强征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二手房转让盈利部分将必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决策部门出台《通知》的政策意图来看,此次针对二手房交易所得税调整的《通

知》,与5月份建设部等七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意图完全相同,只是税种与税率有所差异。因此可以把此次所得税调整视为七部门意见的延伸,其目的就是“以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

  从6月1日营业税调整实施起,内地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三个显著特征:二手房成交明显萎缩,以租代售增加,房价未见明显波动。如此结果,事实上已经表明,试图单纯倚赖税率调整遏制投资性购房的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就有两个方面,其一,虽然从理论上讲,税收将增加售房者的开支成本,继而提高房价、抑制需求,使得市场价格回落,但实际上,税收是可以转嫁的,如果买房者的需求更加强烈,也就是需求弹性较小,那么税收可以轻松转嫁给买房者;其二,房产之所以会被投机炒作,其原因是因为大家预期房价将继续上升,如果这个预期并未因为征税而改变,那么征税只会使得买家囤积居奇或者加价出手,而卖方并不会推迟购房计划,最终反而因供给减少而价格上升。

  6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新政后引发的一个明显变化就是,卖家纷纷在房产的挂牌价格后注明为“到手价”,也就是因政策变化而增加的税费开支将全部由买家承担,这足以表明,在房地产市场处于卖方市场的条件下,基于加税的调节思路基本失效。最终使得一些地方的二手房市场反而出现价涨量跌的态势,反而导致自住、自用等健康的刚性需求受到伤害。从这个角度看,期望通过所得税强征而抑制房价和投机炒作,其结果可能适得其反。事实上,《通知》甫公布,就有房地产中介预计北京房价的平均涨幅可能因此涨价1%。

  内地的房地产市场可谓病症多多,因此需要决策者的系统性调控,单纯倚赖流通领域的税收调整只会触及皮毛,而无从调制肌理。笔者认为,要想从体制上解决房地产市场的诸多病因,至少需要在两大方面有所作为:一是要充分体现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的社会保障职能,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强制性供给刻不容缓,低收入和困难群体应该能够获得基本住房福利保障;二是要着力理顺调整财政体制,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和提高地方财政的分成比例,使地方财政收入不再倚赖于土地出让金收益,地方政府决策也不再受制于房地产业的兴衰。

  只有等这些体制性调整落实,才能最终保证中央政府各项综合性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因利益群体的诉求而掣肘,也不因地方政府虚与委蛇而落空。

文 马红漫 马俊 徐德芳 单雪菱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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