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天价滞纳金”背后的“铁算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3:26 山西晚报

  [新闻回放]据《河南商报》昨日报道:7月23日,河南省荥阳市一辆吊车养路费滞纳金总额达到49万多元,车主称自己当年买的是二手车,一共才花了8万多元。交通部门的解释是:滞纳金是按照每日1%计算的。理财专家算了这样一笔账:银行一年期活期存款的利率是0.72%,滞纳金的年利率是365%,约是银行利率的507倍!

  滞纳金的年利率约是银行利率的507倍!然而,这是合法的。车辆欠缴养路费,一旦

被查到就收取滞纳金,依据是1992年1月1日,国家计委、经委、交通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值得警惕的是,当前,在一些职能部门以及垄断性行业中,收取高额滞纳金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大都是“有法可依”。比如,电信部门、银行部门、水电部门等等,它们向消费者收取高额利率的滞纳金,都不难找出所谓的合法依据。问题是,滞纳金本质是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违约方支付的一种资金补偿,而不是惩罚。显然,滞纳金的年利率约是银行利率的507倍,远远超过了高利贷,要么这是一种暴利行为,要么这就是一种变相罚款。

  显然,当前存在的形形色色的滞纳金,所依附的只不过是“霸王条款”而已,对消费者来说,就是一种不公平。而对那些公权部门或垄断行业而言,这样的“霸王条款”却成了它们的牟利工具。特别是对公权部门来说,不争利不谋利应该是一种底线,可是,收取银行利率的507倍的滞纳金,分明透露了一个信号,那就是,这样的不合理滞纳金制度,已经成为了一种“合法性牟利”的凭借。或许,正因如此,才不难解释为何会出现诸多欠交养路费的汽车,可以长达多年“溜过”交通规费稽查人员的眼睛?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职能部门与垄断企业在收取滞纳金的时候,消费者会愤愤不平地抱怨,这些部门与企业为何不尽到提醒的责任。我以为,这并不是相关稽查人员缺乏“发现能力”,这背后强大的利益诱因,恐怕才是问题的根本。

  “天价滞纳金”背后其实是公权部门与垄断行业“霸王条款”必然产物,而以强大的权力之手与民夺利,只会使公权部门与垄断行业陷于诚信危机之中,必须予以及时废止。

  □单士兵(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