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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明星耍横,法律气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3:26 山西晚报

  [新闻回放]据《重庆晚报》昨日报道:成都环卫女工王前华清扫街道时,一女子责怪她搞得到处都是灰尘,遂发生争执。与该女子同行的原四川全兴队球员、现为某少年足球队教练的许辉冲过去,用标准的踢足球动作踢在王前华左腿上,致使王前华左腿左胫骨平台骨折。当地派出所警官介绍,事发后即向许辉告知了伤者的情况,许辉也承认“那一脚是我踢的”,但就是不配合,事情发生十多天了,许辉不仅未向王前华支付医疗费,且至今也没去医院看望。

  成名于全兴队的许辉,曾入选国奥队,现为某少年队教练,在四川乃至全国都拥有不少粉丝———也算得上是国内足球界的明星了。然而遗憾的是,身为球星的许辉,非但毫无明星风采,反倒以十足的霸气公然踢打小民百姓!在我看来,许辉的戾气和暴行固然令人发指,但当地执法机关的“宽容”更令人匪夷所思。许辉“用标准的踢足球动作”踢在王前华左腿上———这就表明,许辉踢打王前华早就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并且早也知道踢打的后果是什么。因此就可认定他作出的伤害行为,是带有强烈的主观故意性的。而王前华被踢断左腿胫骨的直接后果,按照司法伤情坚定标准来看,至少也属于轻伤。那么,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者,按刑法规定就必须担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可许辉故意将他人踢致骨折之后,当地警方并没有及时将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反而显得很是无可奈何的样子,在那里抱怨犯罪嫌疑人“不配合”。这是不是很有些奇怪呢?试想,如果是环卫女工王前华故意把明星许辉的腿踢断了,环卫女工王前华又“不配合”警方处理,其结局又将是个什么样子?

  当然,我们尚且无法断言警方袒护许辉。然而,在而今社会,不但名人明星身上染有“名大于法”的盛气,而且执法机关也在公开为名人明星们提供“名大于法”的特权享受———名人明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而最终未能受到依法惩处的,还少吗?

  我们期待:发生在成都的这起足球明星涉嫌故意伤害环卫女工的事件,能够得到依法处置。让法律为环卫女工王前华讨回公道,让法律去破除名人明星们“名大于法”的特权幻觉———在法制社会,不怕名人明星趾高气扬、不可一世,就怕国家法律对他们的恶行听之任之。

  □张麦(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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