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限购房产不搞一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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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3:33 深圳商报 |
港澳台居民限购房产不搞一刀切 建设部表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细则 【本报北京7月27日电】在北京的港澳台居民,如果已经购买了房产,现在就不能再买房了。”当记者打电话到北京中原房地产咨询公司时,接待小姐这样表示。据悉,在建设 部、商务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前,北京市建委已于7月20日下发了紧急通知,规定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境内“暂定只能购买一套住宅”,并于7月21日起正式执行,这也成为全国首个对《意见》进行补充和细化的规定。随后,本报记者在对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处的进一步求证中了解到,港澳台居民在境内购房将采取限购措施,但对于是限制数量还是限制面积的具体方案,还要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分别制定细则。 已经下发的《意见》明确规定,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中原地产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规定对港澳台居民已经“优惠”了,因为按照《意见》规定,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 对于港澳台居民限购房产的具体方案,目前全国除北京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尚无细则出台。建设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居民的购房行为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只不过各地可根据自身不同的情况考虑制定差别化的实施细则,有的地方可能限制数量,有的地方可能限制面积,避免一刀切的做法,要视情况不同区别对待。 据中原地产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在京购房的港澳台地区人士,其购买面积达到近70万平方米,占当年北京销售总量的2.88%;购买金额为89.89亿元,所占比例为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