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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八成经适房面积将不超过90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3:42 红网

  红网7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勇 实习生 谭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一个地区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含经济适用房)要占到70%。在昨日召开的长沙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长沙市房改办主任郑兆明说,根据这一规定,长沙市将严格将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中小户型,其具体控制比例为:建筑面积90~100平方米的不能超过20%,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占50%,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占30%。这一规定也意味着,今后长沙市经济适用房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将占到总量的80%。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开工建设48.09万平方米,竣工达18万多平方米。郑兆明说,在新的政策下,长沙市今年进一步调整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门槛,尽最大能力保障更多的低收入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到一套经济适用房。根据规定,长沙市将未婚(含离异、丧偶)购房对象年龄条件由25周岁提高到30周岁;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五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稿源:红网 作者:刘 勇 谭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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