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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胸减肥增高不准电视叫卖 违者将处以5倍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3:42 红网

  红网7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夏雨 实习生王欢)“从8月1日起,所有电视、广播一律暂停播放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购物节目。”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上述五类电视购物发出了“禁播令”,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昨日,长沙市工商局商广处表示,日前,该部门已开始对省会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进行督促、监督,8月1日起凡发现违规者将按最高罚额五倍进行处罚。

  长沙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8月1日后一经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将进行依法查处(即按照广告法等规定,一般处以一至五倍罚款,但这是国家禁令,如有违者则按最高罚额处罚,即按广告费五倍进行处罚,并没收广告所得费),同时还将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稿源:红网 作者:夏雨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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