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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球输掉百万手续费 株洲市考试院原副院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3:42 红网

  红网7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王兴夏)被控多次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赌球活动,将考生交纳的140万元入校手续费全部输掉的株洲市教育考试院原副院长吴新华贪污、挪用公款一案,7月26日在该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吴新华1963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原系株洲市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兼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主任。去年11月22日,他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该市石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1月25日被石

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诉方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指控,吴新华在担任该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保管该中心收取的体检信息费之机,多次从中挪用,总额达13.87万元,全部用于个人赌博,并被挥霍一空。

  2003年,由于服务中心缺乏资金,经请示该市教育局和考试院后,吴新华找到刘勇(另案处理),由刘勇出资成立株洲市招生考试服务公司,刘任公司经理。服务中心和服务公司进行招生中介业务合作,并达成利润各半的口头协议。

  此后,吴新华在武汉负责招生中介服务过程中,多次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赌球活动,将考生交纳的140万元入校手续费全部输掉。刘勇知道后,从服务公司账上提取款项帮吴填补亏空。2004年10月,服务中心和服务公司在招生中介业务中赚取的利润为140万元。2004年底,当株洲市考试院院长要求考试服务中心上交利润时,吴新华遂将招生业务中湖北高校的利润部分隐瞒不报,虚造一份当年的业务利润表交差,而将本应上交的公款54.78万元予以截留。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吴新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3.87万元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新华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贪污罪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新华一人犯数罪,应适用数罪并罚。

  此次开庭前,检察机关已先后三次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发现事实和证据有变,均撤回起诉补充侦查,足见办案方之慎重。26日在法庭上,被告人吴新华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仍表示“有异议”,甚至对他本人在纪委“双规”期间和反贪局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都表示“不是事实”,认为“当时没想清楚”。一直到当天下午4时,庭审的各项程序方进行完毕,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稿源:红网 作者:王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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